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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返回 > 时间:2018-11-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海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海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018517日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864日,于201865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自2018 65日起至2018810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第一次清算。本基金已于20181018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海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2405号),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1020日发布了《中海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公告

根据本基金20181020日刊登的《中海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本基金已对截至第一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810日)的剩余财产中的已变现资产进行首次分配。该次分配后剩余财产为应收利息、存出保证金等款项,该部分资产于第二次清算资产分配时一并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2018811日至20181015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二次清算。2018912日,本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韦尔股份(代码:603501)复牌,于2018913日已全部变现变现所得金额为人民币471,787.80元。截至最后清算资产划出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517,011.60元(包括停牌股票变现金额,首次分配后剩余的银行存款及应收利息等款项),基金管理人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将剩余财产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详情见2018 11 21日基金管理人刊登的《中海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二次清算报告》的公告。

2018921(最近结息日)至本基金第二次清算期间(自201881120181015日)的银行存款、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分配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于最后一次清算款划出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算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产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