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

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返回 > 时间:2018-11-16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中海惠裕

基金主代码

163907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17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8112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088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257,166,529.62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7,149,958.89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53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18年的第一次分红

注:1)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30%

2)场外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自行选择;场内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只能为现金分红,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81119

除息日

20181120(场内)

20181119(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81121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为20181119,其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81120计入其基金账户,20181121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 根据《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3.3 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各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场外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181119)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889788021—38789788)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20181119前到销售网点办妥变更手续。

 

3.4 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帐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021—38789788、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3.5 权益登记日至红利发放日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和基金转换等业务的申请。

 

3.6 本公告发布之日(20181116日)上午本基金在深交所停牌一小时(开市至10:30)。

 

3.7 由于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证转账等手续费用,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基金注册登记人可将该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8 咨询办法

 

(1)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zhfund.com

 

(2)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788021—38789788

 

3.9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