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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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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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主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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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运作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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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生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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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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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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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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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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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502030 |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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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募集期间 |
自 2015年6月15日 至 2015年7月24日 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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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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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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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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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级别 |
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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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350,836,04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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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
81,92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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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350,836,04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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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结转的份额 |
81,92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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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50,917,976.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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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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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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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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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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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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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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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注:(1)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265,555,859.99份(含场外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场内认购确认为85,362,117.00份(含场内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
(3)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zh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办理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披露。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的情况下,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A份额、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B份额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4)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全部中海中证高铁份额将按照1:1的比例自动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A份额和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B份额。
(5)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日